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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建设:栖霞建设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成立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
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0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01 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15日召开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支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2023年度续聘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栖霞建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向董事会提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确定了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时间安排以及财务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

(三)2024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了财务报表及附注,核查了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重要财务信息,深入了解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初步意见、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及已与管理层讨论或书面沟通的、审计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等内容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的双向沟通,并就沟通结果出具了相关的函件。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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