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4 17:22:52 股吧网页版
狮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5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吴靓怡女士、陈悦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背景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本次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刘文会、刘有东、方沙
2024 年 6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