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4 15:31:08 股吧网页版
狮头股份:关于对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5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9 号)《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书”),山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认真自查及分析,并针对《决定书》关注的相关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公司证券事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整改工作,并制订整改计划,公司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部门分工协作开展具体整改工作。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依照整改计划,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
二、问题及整改措施

1.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以自有资金持续购买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在 2018 年—2023 年持有期间的
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予以在非经常性损益中列报,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公司对 2018 年至 2023 年年报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有关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构成违规。

整改措施:

公司要求全体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工作,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在后续的日常管理中,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全员守法合规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

整改时间:已整改完成并持续规范。

整改责任人: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2.方贺兵货币资金占用事项: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与昆恒科技股权回购义务人之一方贺兵签订《关于昆恒
科技之股权回购协议》,2023 年 4 月方贺兵依约向公司支付首期回购款 800 万元,
剩余700万元回购款方贺兵未能按原协议约定如期于2023 年 7 月 3 日之前支付,
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在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违规。

整改措施:

1.按时披露还款进展。公司与方贺兵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签署《昆恒科技回购
款分期还款协议》约定分期偿还 700 万元股权回购款,2024 年 6 月 27 日,方贺兵
已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第一期款项 100 万元,剩余 600 万元股权回购款及有关利息尚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方贺兵将依协议约定进行还款。后续公司将按期或于重要时点披露回购款及利息追索进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2.加强对董监高、实控人等的合规培训。组织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强化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防止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3.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要求证券管理部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保持积极沟通,主动询问、跟进近期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确保在重大事项发生前后公司能够及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时间:已整改完成并持续规范。

整改责任人: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3.西丽实业货币资金占用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氿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氿奇”)于2022 年 1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