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6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71 号
──────────────────────── 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狮头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0539;
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吴家辉,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徐志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方贺兵,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9 号)、《关于对吴家辉、徐志华、方贺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 号)、《关于对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2 号)(以下合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股份或公司)及关联方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方贺兵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
根据《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在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方贺兵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
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2021 年 2 月,公司与杭州昆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恒科技)及时任副总裁、昆恒科技股东方贺兵等人签署投资协议,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对昆恒科技增资并持有其 13.9535%股权。同时,投资协议约定对昆恒科技
2021 年至 2022 年两年的业绩进行承诺,如经营业绩未达到承诺指标的 50%,则触发回购公司持有昆恒科技的股权。
后续,由于昆恒科技经营业绩未达承诺指标的 50%,触发相
关回购条款,公司要求昆恒科技、方贺兵等人按投资协议约定尽
快回购股权。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与昆恒科技股权回购义务
人之一方贺兵签订回购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方贺兵承担回购款本金 1,500 万元,其需在协议签署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
支付 800 万元,90 日内(即 2023 年 7 月 3 日之前)支付剩余 700
万元。方贺兵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偿付 800 万元股权回购款,但截
至年报披露日(2024 年 4 月 20 日)仍未支付剩余 700 万元,年
审会计师将上述 700 万元逾期欠款认定为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与方贺兵签署《昆恒科技回购款分期还
款协议》,截至 8 月 28 日,方贺兵已根据协议约定偿还 200 万元,
剩余 500 万元尚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尚未归还。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
根据《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在 2022 年至今的定期报
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丽实业)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对上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公告显示,因西丽实业的控股股东上海接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公司实际
控制人直系亲属控制的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重要的共同投资,公司经审慎判断西丽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告显示,公司存在合计 1248 万元的投资款被关联方西丽实业短期占用的情况。
一是,2022 年 10 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
公司杭州氿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氿奇)对西丽实业控股子公司京农正信(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农正
信)实缴增资 260 万元。10 月 20 日,京农正信将上述 260 万元
投资款通过第三方转账至西丽实业。2022 年 11 月 24 日,西丽
实业通过第三方将上述投资款 260 万元全部转回归还京农正信。
二是,2023 年 3 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
公司杭州氿奇分别对西丽实业控股子公司上海京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萱科技)、京农正信实缴出资 500 万元、490 万元,京农正信收到相关款项后将其转账至京萱科技。2023 年 4月 4 日,京萱科技将上述投资款中的 988 万元通过第三方转账至
西丽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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