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 51 号摩天石 3 号楼 101 室公司会议
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
四、会议方式: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大会宣读《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主持人向股东大会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提问,由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
七、工作人员向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发放表决票,并由股东对上述议案
进行表决
八、主持人提请与会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与会监事推选一名监事,并在律师的见证下,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并对网络投票情况进行汇总
九、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是否通过
十、见证律师宣读《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十一、主持人宣读《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凡是在 2024 年 9 月 1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审议 2 项议案,各议案含有子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或报告后,填写表决票进行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和统计表决结果。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报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5、本次会议设总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计票人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总
监票人和计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表决情况汇总表》上签名确认。议案表决结果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
6、会议主持人根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不得无故退场。
2、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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