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4 号文)核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0,453,64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9,999,990.29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26,415.09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4,273,575.20 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对新赛股份相关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光大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督导事项 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导工作制度,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持续督导
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新赛股份签订保荐协议,协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目组与新赛股份保持了日常沟通,进行了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对新赛股份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新赛股份未发生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的事项。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岀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新赛股份及相关
5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当事人未发生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违法违规或者违背承诺的事项。
事人岀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光大证券已督促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赛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履行其所做岀的各项承诺。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岀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光大证券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公司治理制度,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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