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8
《关于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需
要会计师发表意见问题的专
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4]第 9-00009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需要会计师
发表意见问题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4]第 9-0000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贵部上证公函【2024】0311 号《关于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
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针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的问题,我们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股份”或“公司”)相关资料、数据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有关问题的意见回复说明如下:
1.关于营业收入。年报显示,2023 年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 19,848.51 万元,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7,443.22 万元,归母净利润-4,143.86 万元,扣非净利润-4,051.77 万元。葡萄酒、药品、降解材料制品业务毛利分别为 56.41%、33.80%、-21.04%,相较 2022 年分别增加 11.24%、16.69%和 32.16%,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波动幅度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披露 2023 年前十大客户、供应商及新增客户、供应商名称、销售及采购金额、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结算周期及方式、资金流入情况以及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客户及供应商结构是否发生显著变化;(2)结合报告期内不同产品成本结构、销售区域、主要产品竞争力、市场占有情况、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情况等,量化分析各项收入及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具体原因,并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备可持续性;(3)结合客户及供应商结构,采购模式、合同主要条款等,说明能否有效抵御原料和产品价格波动;(4)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研发投入等方面,详细说明公司降解材料及制品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应扣除收入未按规定扣除的情况,请
年审会计师说明对收入确认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内容、相关审计程序涵盖的科目金额和比例等,并对公司营业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及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完整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分业务披露 2023 年前十大客户、供应商及新增客户、供应商名称、销售
及采购金额、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结算周期及方式、资金流入情况以及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客户及供应商结构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一、葡萄酒业务
(一)公司葡萄酒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如下表
序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原料 原料 结算周期 结算
号 (元)(含税) 名称 类型 方式
1 新疆华兴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2,673,879.55 4.93 酒瓶 包装 货到验收合 银行
材料 格付款 转账
2 曹县飞达工艺品有限公司 1,521,340.00 2.80 空礼 包装 货到验收合 银行
盒 材料 格付款 转账
3 烟台长裕玻璃有限公司 1,462,275.11 2.69 酒瓶 包装 货到验收合 银行
材料 格付款 转账
4 兰州华宇包装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1,19……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