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59 号
关于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莫高,A股证券代码:600543;
杜广真,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赵小玲,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金宝山,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何文天,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7 号)及《关于对杜广真、赵小玲、金宝山、何文天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8 号)(以下合称《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 年度业绩预告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对葡萄酒业务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第二至第五大客户的认定及销售金额披露错误;对第一、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第三至第五大
供应商的认定及采购金额披露错误。降解材料业务第一、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错误。药品业务第三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错误。
公司于 3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均披露错误。公司
于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 年年报问询
函的回复公告》中,葡萄酒业务第十大客户销售金额披露错误;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错误。降解材料业务第一、第二、第十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错误。
公司未准确披露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客户销售数据等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杜广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赵小玲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金宝山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何文天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
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杜广真、时任总经理赵小玲、时任财务总监金宝山、时任董事会秘书何文天予以
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