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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20:31:52 股吧网页版
深高速: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页码

第一章 总则 3.5.1

第二章 成员 3.5.1

第三章 职权与职责 3.5.2

第四章 会议及汇报程序 3.5.3

第五章 附则 3.5.4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为了更好地
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在辖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
要负责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实施情况,以确保公司能够对与经营活动相关联
的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2条 委员会为董事会辖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3条 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本职权书”)对委员会的职责及权力作出明确说明与界
定,是委员会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引和依据。

第4条 委员会应以本职权书为依据,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权力,履行职责,向董事会
做出报告及提出建议,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以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报告水平、透明度及客观度。

第二章 成员

第5条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设委员会主席一人。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由董事
会委任。

第6条 委员会由不同商业背景的成员组成,委员们应具备权威和必须的技能和经验,
并熟悉公司运作的外部环境,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及法律方面的架构以及
行业情况等。

第7条 委员会设委员会秘书,以协助委员会与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公司职能
部门进行工作协调和沟通,并协助委员会取得履行职务所需的资料。为委员
会提供工作支持的职能部门为风险管理与法务部,除非董事会或委员会另行
委任,委员会秘书由公司风险管理与法务部总经理担任。

第8条 委员会成员三年一届,定期换届。委员任职时间应尽量与董事任期一致。
第9条 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得到适当的报酬,以反映各位成员在委员会服务所付出的

时间及承担的责任。公司应当就报酬事项与委员会成员订立书面合同,并经
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第三章 职权与职责

第10条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本职权书内行使职权,向董事会负责而非享有独特的
权力。除非获得正式授权,委员会无权取代董事会行使决策管理的职能。

第11条 委员会行使其职权或在其职权范围内及根据董事会授权进行任何调查时,有
权获取相关的资料,并有权聘请或邀请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社会专业
人士或机构担任委员会相关问题的顾问,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12条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

1、 协助董事会制订公司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政策;

2、 与经理层讨论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经理层已经建立有效、全面的风
险管理体系,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向董事会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3、 协助董事会监察公司整体的风险状况,检讨公司重大风险的性质及严重程
度的转变和公司经理层应对业务变化及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就高度风险
向董事会做出提示或风险应对建议,并监督公司风险应对措施的实施;
4、 至少每年检讨一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是否有效,并在年度
之企业管治报告中向股东汇报已完成有关检讨;

5、 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经理层
的响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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