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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20:31:52 股吧网页版
深高速: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页码

第一章 总则 3.3.1

第二章 成员 3.3.1

第三章 职权与职责 3.3.2

第四章 会议及汇报程序 3.3.3

第五章 附则 3.3.4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为了更好地
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在辖下设立薪酬委员会(“委员会”), 主要负
责研究与制订公司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以及负责制订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2条 委员会为董事会辖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3条 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本职权书”)对委员会的职责及权力作出明确说明与界
定,是委员会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引和依据。

第4条 委员会应以本职权书为依据,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权力,履行职责,向董事会
做出报告及提出建议,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以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报告水平、透明度及客观度。

第二章 成员

第5条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设委员会主席一人。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由董事
会委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委员会主席。

第6条 委员会设委员会秘书,以协助委员会与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以及公司职
能部门进行工作协调和沟通,并协助委员会取得履行职务所需的资料。为委
员会提供工作支持的职能部门为人力资源部,除非董事会或委员会另行委任,
委员会秘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担任。

第7条 委员会成员三年一届,定期换届。委员任职时间应尽量与董事任期一致。
第8条 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得到适当的报酬,以反映各成员在委员会服务所付出的时
间及承担的责任。公司应当就报酬事宜与委员会成员订立书面合同,并经股
东大会批准执行。

第三章 职权与职责

第9条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本职权书内行使职权,向董事会负责而非享有独特的
权力。除非获得正式授权,委员会无权取代董事会行使决策管理的职能。
第10条 委员会可通过委员会秘书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具体
事项的监察与实施。委员会行使其职权或在其职权范围内及根据董事会授权
进行任何调查时,有权获取相关资料,并有权聘请或邀请具备相关经验及专
业知识的社会专业人士或机构担任委员会相关问题的顾问,所发生的合理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11条 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主要包括:

1、 指导公司薪酬整体政策及薪酬体系的拟定、检讨和修订;

2、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并就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整体薪酬政策和薪酬结构及建立规范且具透明度
的制订薪酬政策的程序等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根据董事会所制订的企业经营方针及目标,检讨及审核管理层的薪酬建
议;

4、 根据市场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就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上述薪酬待遇应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
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5、 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6、 评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并根据工作绩效提出奖惩建议;
7、 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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