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德师报(函)字(24)第 Q01286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本所”)作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高速”、“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会计师,我们收到了发行人转来的贵所《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4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和发行人的相关说明,基于我们已执行的专项核查工作,我们对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深高速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具有相同含义。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我们提醒本问询函回复审阅者关注,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发行人 2024 年 1月
1日至 3 月 31 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因此无法对发行人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发表审计或审阅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年 月 日
一、 问题 2.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以及偿还有息负债;2)“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3)发行人已于 2016 年 3月 18日取得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的特许经营权但目前并未取得收费年限相关批复。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目前所处的建设阶段及未来的建设安排;(2)本次募投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办理进展及未来安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3)发行人长期未取得特许经营权收费年限相关批复的原因及合理性,办理是否存在困难,募投项目的实施及运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4)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具体过程、相关参数选取依据、结果,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一期、二期的车流量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车流量预测依据是否谨慎合理,募投项目收益率与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的对比情况,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5)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金额,是否均为资本性支出;结合公司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及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积累、资金缺口、资产负债率与可比公司的对比等情况,分析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第(2)(3)项,申报会计师对第(4)(5)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 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具体过程、相关参数选取依据、结果,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一期、二期
的车流量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车流量预测依据是否谨慎合理,募投项目收益率与公司
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项目的对比情况,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一) 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具体过程、相关参数选取依据、结果
1、 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及方法
(1) 效益测算的基础
1)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
3) 《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有关事宜的通知》(粤交费〔2019〕830号);
4)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外环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4〕
2020号);
5) 《深圳外环高速深圳段共同投资建设协议》;
6) 《深圳外环高速深圳段特许经营权合同》;
7)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项目分期实施有关问题的复函》(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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