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0 18:54:38 股吧网页版
天下秀: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1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和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组成。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以上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 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 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
权。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定期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