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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分拆所属子公司东原仁知城市运营服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至境外上市
之
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五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东原仁知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仁知服务”)至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财务顾问。就东原仁知服务境外上市相关事宜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当时有效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 号)的规定(以下简称“《67 号文》”),
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
督导期限已满,财务顾问根据《分拆规则》《67 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业务经营数据等由上市公司提供。
一、本次境外分拆上市概况
2020 年 12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到境外上市的方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2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仁知服务实业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仁知服务实业有限公司到境外上市的方案》等相关分拆议案。
2021 年 4 月 20 日,迪马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东原仁知服务境外上市申请材料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879),其决定对东原仁知服务提交的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1 年 10 月 15 日,东原仁知服务收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东原仁知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24 号)。
2022 年 4 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
年 4 月 29 日,东原仁知服务的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02352.HK”,股票中文简称为“东原仁知服务”。
二、财务顾问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本财务顾问按照《分拆规则》《67 号文》的要求,在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并承担了下列工作:
(一)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等情况。
(二)针对所属子公司发生的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督导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情况
(一)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
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三大业务体系:以专用车和机器人制造为核心的智能制造板块、以地产开发和城市更新为核心的城市运营板块、以物业服务和医疗康养为核心的智慧民生板块。其中,东原仁知服务为上市公司旗下物业管理服务业务板块,致力于城市多元业态综合服务,打造涵盖住宅、商业综合体、甲级写字楼、政府公建、工业产业园区、学校、医院、大使馆等组合的多元服务业态。除东原仁知服务的资产、业务外,上市公司保留了从事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资产。
上市公司与东原仁知服务拥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东原仁知服务对其资产进行独立记账、核算、管理和运营;上市公司与东原仁知服务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独立核算,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东原仁知服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在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生对上市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独立经营运作构成任何不利影响的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分拆规则》《67 号文》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等情况
1、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分拆上市后,上市公司下属天津澄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东原仁知服务 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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