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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25 17:14:09 股吧网页版
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6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4-002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审查

公司下属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87,664,695.16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
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 2024年 1 月 25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于同日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4)京民申 170 号),因公司下属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俊天”)与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原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洁实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珠俊天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 02 民终 5346 号民事判决书,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北京高院已立案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再审申请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 615-1 号

2、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 616 号新华国际中心 C 座 3 层 330 室

3、受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审查

二、本次再审申请的事实及请求

(一)主要事实与理由

根据弘洁实业的民事起诉状描述:2016 年 12 月,中珠俊天与弘洁实业签署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 615 号的物业用于开设医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中珠俊天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弘洁实业足额支付租金,弘洁实业认为中珠俊天已构成违约责任,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
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号)。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2)京 0106 民初 3740 号),就原告弘洁实业与被告中珠俊天房屋租赁合同
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中珠医
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号)。

2023 年 4 月 20 日,北京中院向中珠俊天送达《民事传票》。因中珠俊天与
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原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一案,中珠俊天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
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号)。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通过法院专递电子邮件收到北京中院出具的《民事
判决书》((2023)京 02 民终 5346 号),驳回二审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
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号)。

(二)再审请求

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京
0106 民初 3740 号一审判决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京 02 民
终 5346 号二审判决书,发回重审;或者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令再审或提审,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京 0106 民初 3740 号一审判决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京 02 民终 5346 号二审判决书,再审改判驳回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次再审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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