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2-05 17:25:24 股吧网页版
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6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4-006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公司下属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402,052,874.37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
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 2024年2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于同日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京 0106 民初 3145 号),因公司下属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俊天”)起诉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原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洁实业”)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经审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丰台法院决定登记立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原告: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 615-1 号

2、被告: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 616 号新华国际中心 C 座 3 层 330 室

3、第三人:北京高鑫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高鑫投资”)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高立庄南路 9 号院 18 号楼-1 号

4、受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及请求

(一)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12 月,中珠俊天与弘洁实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中珠俊天
租赁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 615 号房屋开设医院,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
高鑫投资。弘洁实业与高鑫投资于 2016 年 9 月 7 日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约定,高鑫投资提供房屋,弘洁实业负责房屋后续的装修改造,合作开发医疗康复项目。

在中珠俊天与弘洁实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弘洁实业向丰台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立即腾退房屋并支付相关房租、
滞纳金、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号)。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丰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京
0106 民初 3740 号),丰台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
中珠俊天于判决后十日内腾退房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
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号)。

中珠俊天认为诉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弘洁实业应将收取中珠俊天的房租及保证金返还给中珠俊天,高鑫投资作为本次诉讼所涉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存在过错,应与弘洁实业对中珠俊天因租赁合同无效导致的所有损失承担共同的赔偿责任。

为维护自身权利,中珠俊天向丰台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弘洁实业返还原告中珠俊天向其支付的房屋租金114,044,537.57 元,含保证金 19,786,723.00 元;

2、请求判决被告弘洁实业与第三人高鑫投资共同赔偿原告中珠俊天所有的损失,损失暂计 288,008,336.8 元。

上述诉讼请求共计:402,052,874.37 元。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京 0106 民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