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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4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5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3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7 - 2024/6/11 2024/6/11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5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894,144,775 股。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 2,755,027 股后的股本 1,891,389,7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 1.30
元(含税),派现总计 245,880,667.24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1,891,389,748×0.13)÷1,894,144,775≈0.1298 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891,389,748×0)÷1,894,144,775=0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298)÷(1+0)=前收盘价格-0.1298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7 - 2024/6/11 2024/6/1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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