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
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
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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