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四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五章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明确公司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授权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管理,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五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需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应事先听
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按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
(四)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支出;
(五)拟订公司年度融资计划,批准日常融资事项;
(六)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七)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九)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撤销方案;
(十)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一)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二)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四)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十五)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六)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七)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十八)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十九)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授权事项进行决策;
(二十)定期分析公司经营活动与战略执行情况,查找经营偏差、提出应对举措;
(二十一)批准经营管理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
(二十二)批准公司下属控股企业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度组织绩效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
(二十三)拟订公司重点企业/业务提质增效、脱困治亏工作方案;
(二十四)根据授权对营销佣金业务的决策;
(二十五)拟订公司总部重大招投标采购项目;
(二十六)拟订公司运营管控重大项目方案;
(二十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授权管理办法》规定行使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维护全体
股东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
第七条 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董事长或总经理研究拟订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方案、报告等文件;
(二)负责分管领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在职权范围内签发有关文件;
(三)总经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务时,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履行职责,对总经理职责内及董事会授权
总经理决策事项进行集体研究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因工作需要,党委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会议,党委专职副书记可以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会议,纪委书记可以列席会议,总部相关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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