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9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24-020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此,公司决定按照授予价格与
市价孰低值(6 月 5 日股票交易均价 2.93 元/股),回购因公司 2023 年业绩考核目标未
达成的 22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6,070,350 股;按照授予价格(3.2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退休、调动的 1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432,820 股(实际计息区间为打款凭证/收款验资报告日至公司实际支付激励对象回购款项之日止);按照授予价格与市价孰低值(6
月 5 日股票交易均价 2.93 元/股),回购因辞职的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共 27,880 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6,531,050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545,222,520.00 元减少至人民币
1,538,691,47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2024-01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 年 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
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申报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22
联系电话:0991-38901660991-3890266
联 系 人: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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