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24-03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
1. 根据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 3(3)款及《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年度 EVA 考核目标及复核增长率均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按照授予价格 2.93 元/股,回购注销 223 名激励对
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6,070,350 股;
2.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四条第 2 款的规定,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对象中 16 人因岗位调动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按照授予价格3.2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32,820 股予以回购注销;
3.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四条第 3 款的规定,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按照授予价格 2.93 元/股,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880 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6,531,050 股 6,531,050 股 9 月 13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分别审议同意《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授予价格 2.93 元/股,回购注销 223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6,070,350 股;按照授予价格 3.2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调动、退休的 16 名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32,820 股;按照授予价格 2.93 元/股,回购注销 1 名辞职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 27,880 股;回购注销股份总计 6,531,05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项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八一钢铁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
程序,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 3(3)款“本计划任一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值回购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规定,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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