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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3 18:20:11 股吧网页版
海螺水泥:關連交易:接受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和SCR脫硝技改服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14)

关连交易:接受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和 SCR 脱硝技改服务

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署《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将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骨料、机制砂、商砼、乾混砂浆、粉磨站、矿粉中转项目及综合类项目、本公司大型专项改造项目、工程谘询服务等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及/或技术改造服务,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11,167 万元。
SCR 脱硝技改服务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署《二零二四年五月 SCR 脱硝总承包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将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四条熟料生产线 SCR 脱硝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工程设计、技术标定、设备供货及调试服务,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3,470 万元。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署《二零二四年一月 SCR 脱硝总承包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七条熟料生产线 SCR 脱硝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工程设计、技术标定、设备供货及调试服务,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5,670 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海螺设计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海

螺设计院为海螺集团之联系人,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於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均为本集团与相同交易方在十二个月内进行,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81 条,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应合并计算,视作一项交易处理。根据上市规则第 14 章就三项合同的总合同价格(即人民币 20,307 万元)计算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过 0.1%但每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 5%,按上市规则第 14A.76(2)条,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须符合年度审阅及披露的规定,并可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署《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将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骨料、机制砂、商砼、乾混砂浆、粉磨站、矿粉中转项目及综合类项目、本公司大型专项改造项目、工程谘询服务等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及/或技术改造服务。
合同签约日期: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交易双方:
(1) 本公司 (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
本集团主要从事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
(2) 海螺设计院
海螺设计院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建材行业设计服务、水泥技术开发,拥有相关行业甲级资质。海螺设计院为海螺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是海螺集团之联系人,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数目约 36.40%,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海螺集团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资产经营、投资、融资、产权交易、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电子仪器及仪表及普通机械设备的生产及销售等。海螺集团分别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全资国有公司)实益拥有 51%,及由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586)(通过其直接和间接全资子
公司的架构)实益拥有 49%。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造及运营垃圾发电项目、新能源材料及新型建材之制造及销售、港口物流服务等。
合同基本内容:
根据《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海螺设计院将为本集团以下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及/或技术改造服务:
(i) 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 25 个骨料、机制砂、商砼及乾混砂浆项目;
(ii) 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 3 个粉磨站及矿粉中转项目;
(iii) 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 7 个综合类项目;
(iv) 本公司若干大型专项改造项目(包括熟料綫综合能效提升、替代燃料项目、设备
管理及巡检智能化改造、质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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