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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8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公告编号:2024-22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9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1 - 2024/6/24 2024/6/2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30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批准本次
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每股 0.96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299,302,57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2,242,535 股后,即以 5,277,060,04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65,977,642.24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 A 股股本数为 3,999,702,579 股,扣减公司回购的
22,242,535 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总数为 3,977,460,044 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977,460,044×0.96)÷3,999,702,579≈0.95 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未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95)÷(1+0)=前收盘价格-0.95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1 - 2024/6/24 2024/6/2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本公司自行派发红利的股东外,本公司其他内资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96 元。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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