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海敏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分析,了解公司内部运行情况,维护公司的利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韩海敏先生:曾任浙江舟山市地税局直属一、二分局纳税管理科科长、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招商服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兼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现任税友软件研究员、高级财税顾问、资深业务专家,寿仙谷、浙江雅虎汽车部件股份董事。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财政厅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评审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银行金融学院特聘讲师、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浙江理工大学MBA客座教授等。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年应参加董 出席现场会议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11 2 9 0 0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员会
年度合计 6 1 3 4
韩海敏 6 —— 3 ——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
韩海敏 4 4
(三)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见面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定期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设有独立董事办公室等设施,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组织独立董事调研了建德马目园区生产基地,参观考察了生产调度中心、产品生产现场,我了解到关于公司智能化应用、项目建设进展、科技创新成果等方面情
况,我对公司智能化工厂的建设给予了肯定。
我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公司关于经营、项目、利润等具体的财务情况,特别听取了关于定期报告上的财务数据说明。
我十分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就投资者所关心的行业发展、经营情况、市值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倾听投资者提出的相关建议,促进了市场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充分了解,维护了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
本人还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培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通过公司发送的资讯、监管政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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