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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16:47:44 股吧网页版
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7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 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3,850,509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83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99,999,994.47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6,037,735.81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83,962,258.66 元,已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73,443.8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1,788,814.7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新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近日,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合成”)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立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万元)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 581079873300258 6,00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 584763074100015 28,000
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
为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开
化合成,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信证券,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为 6 个
月定期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35600 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浙江开化合成
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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