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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17:16:33 股吧网页版
市北高新:市北高新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叶建芳)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年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践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建芳,女,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博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2024年1月8日起不再担任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含)以上或者在公司前五名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不曾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4、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全部出席了上述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资料,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对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期间,本人还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就市场、产业出现的热点或敏感事件进行讨论,对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事件积极建言献策。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10 10 0 0

股东大会 1 1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本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全部上述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在履职过程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未对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提出反对或弃权等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审计室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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