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通知》进行解读。《通知》共19条,涉及统一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化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服务等。
《通知》明确,各市通过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因城施策确定最低首付款比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指导金融机构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最低首付比例15%执行,具体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和意愿,与客户协商确定。记者从济南多个项目了解到,目前首套、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已降至15%。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一级巡视员董龙训解读称,分行会同山东金融监管局在遵从各市意愿基础上,已于9月30日召开了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会议,确定全省各市最低首付款比例,决定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首套房15%、二套房25%统一为15%。“我们指导金融机构自2024年10月1日起,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最低15%执行,具体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和意愿,与客户协商确定。这一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居民购房贷款门槛,满足更多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贷款客户需求。”董龙训说。
《通知》明确,组织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份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促进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据董龙训介绍,目前,山东省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4.08%,此次调降后,预计在3.55%左右,全省将每年减少家庭利息支出约129亿元,有利于降低购房者利息负担,促进带动居民消费和投资。各商业银行将于10月12日发布批量调整细则,统一调降存量房贷利率,尽可能为借款人提供便利。绝大多数借款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一键式操作”,无需到银行网点办理,具体可及时关注承贷银行官方平台发布的信息。
《通知》明确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自主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与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