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报告
2023年度,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众华所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所成立于1985 年9 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二)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情况
1、项目合伙人:沈蓉,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俞梦菲,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报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独立复核合伙人:朱依君,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报告日,近三年复核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为本公司提供2023 年度审计服务的众华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众华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众华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资深国企上市公司服务经验。
四、质量管理水平
(一)质量控制制度
众华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二)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众华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签发报告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现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项目组高职级员工复核低职级员工的底稿以及现场项目经理本人应当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逐页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对项目组独立性以及审计风险的识别、应对措施是否恰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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