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5
股票简称:老凤祥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 2024-
018
老凤祥 B 900905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施行。详情如下:
原文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决议。
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四十六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
临时提案的内容。 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决并作出决议。 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六条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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