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关于对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监事,基于独立判断和监督的立场,我们对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意见,具体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报及报告摘要的意见
经认真查阅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以及对报告编制过程的了解,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行业特点和经营需要,交易必要,交易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
公司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监事: 夏宇波 宋晓宇 胡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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