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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3 20:12:26 股吧网页版
氯碱化工:氯碱化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4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构架及人员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评审委员会和投资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不
低于 1/3,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及下设评审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提案,并作出审议意见;

(二)审议公司整体战略修订提案,并作出审议意见;

(三)开展公司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提供辅助决策和专业咨询意见。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凡提交战略委员会讨论的投资融资方案、战略方案同时提交投资评审委员会,投资评审委员会组织讨论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上报的方案以及评审委员的意见,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评审委员及方案上报部门或企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临时会议的召开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视情况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评审委员会秘书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战略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视作董事会档案。公司应当保存会议资料及会议记录至少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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