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29 17:17:16 股吧网页版
华鑫股份:华鑫股份2023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3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 2023 年 5 月 4 日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公司对众华所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众华所在资质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在履职方面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众华所前身为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
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
业务经验。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众华所 2022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4,763.8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为人民币 44,075.2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7,476.38 万元。

众华所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一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
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
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 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
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58 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
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涉及 20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
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众华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