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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9 17:17:16 股吧网页版
华鑫股份:华鑫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24-003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 666 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召
开。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
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顾诚先生通过腾讯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其中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山泉先生通过腾讯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4)第 02655 号”《审
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7,305,369.64 元。2022 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72,672,898.68 元,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未分配利润 172,965.51 元,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022,183.23 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3,702,218.32 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06,165,829.10 元,扣除年
内已实施的 2022 年度现金分红 106,089,929.20 元后,2023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
为 1,200,075,899.90 元。

202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1.13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 119,881,620.00 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17%,尚余 1,080,194,279.90 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3 年末资本公积为 3,396,361,801.47 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规范制作,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相关指引文件的格式及内容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自为公司提供1993 年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服务以来,连续服务年限已达到 31 年,为了确保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对天职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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