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宋晓满)
作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宋晓满 男,1961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员。曾在上海卢湾审计事务所从事兼职审计工作。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超群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上述职务及其履行,不影响对公司有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现场方式(次) 通讯方式(次) 委托出席(次)
宋晓满 11 11 3 8 0
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票赞成。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任职的历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忠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自身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方案的调整及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调整后的相关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人同意该议案内容。
2、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本人事前认可;
(2)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由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在涉及关联董事的事项中,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3、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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