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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22:00:14 股吧网页版
复旦复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审核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审核报告

永证专字(2024)第310197号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8日出具了永证审字(2024)第11002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复旦复华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复旦复华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复旦复华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复旦复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复旦复华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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