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4-017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旦复华”)将上海静安法院2,000万元诉讼案件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其中1,800万元计入2013年,200万元计入2017年,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公司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00万元诉讼案件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2013年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上海仲裁委员会3,500万元仲裁案件虽然尚未裁决,但根据开庭记录显示与另外两起诉讼性质类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2014年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计算参照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00万元案件计提。
上述追溯调整事项造成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发生盈亏性质改变,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相关事项将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
露。
一、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概述
三个案件的判决及审理情况:
案件一:上海静安法院2,000万元诉讼,该案件上海静安法院以(2022)沪0106民初2755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复旦复华归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判决复旦复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1,8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为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为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审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详见(2023)沪02民终8569号)。
案件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00万元诉讼,该案件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2023)沪 7101 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复旦复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判决复旦复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 3.85% 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三:上海仲裁委员会3,500万元仲裁,该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裁决。
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
案件一:公司将上海静安法院2,000万元诉讼案件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其中1,800万元计入2013年,200万元计入2017年,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案件二:公司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00万元诉讼案件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2013年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案件三:上海仲裁委员会3,500万元仲裁案件虽然尚未裁决,但根据开庭记录显示与另外两起诉讼性质类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金按照借入时间
点追溯计入2014年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计算参照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00万元案件计提。
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正后
其他应付款 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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