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4-018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
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报表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金额 2023 年 1 月 1 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913,716.19 6,980,125.59 18,893,841.78
递延所得税负债 46,362.96 6,623,646.38 6,670,009.34
未分配利润 -6,185,188.30 356,479.21 -5,828,709.09
合并利润表项目: 上年发生额 调整金额 上年发生额
所得税费用 3,263,396.64 -262,825.37 3,000,571.27
母公司报表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金额 2023 年 1 月 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81,8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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