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复华近日公告,于8月5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3月18日,复旦复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其隐瞒负债、虚假平账、不当会计确认等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3-2023年期间定期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3-2017年间,复旦复华账外累计向公司建筑承包商借款7500万元,虚假平账。
作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复旦复华2013-2017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开信息显示,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复旦复华隐瞒负债虚假平账
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2013-2017年间,复旦复华为解决参股公司上海高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复华中日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历史宕账,账外累计向公司建筑承包商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7500万元,虚假平账,其中2000万元债务于2023年11月已被生效司法裁判文书确认,5500万元处于诉讼程序。2023年6月,复旦复华根据一审判决书,计提2000万元预计负债,全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上海证监局认定,复旦复华上述隐瞒负债、虚假平账、不当会计确认等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13-2023年期间的定期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该局决定对复旦复华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复旦复华历年年报显示,自该公司1993上市起,直至2022年这30年间,立信所一直是复旦复华的审计机构。1993-2019年,立信所连续27年为复旦复华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这期间,除了上海证监局披露的2013-2017年复旦复华账外借款、虚假平账外,复旦复华控股子公司还在2009-2015年累计收受其他单位虚开的发票2381份。
据复旦复华年报披露,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收到上海市国税、地税稽查局发出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书称药业公司在2012年7月至2014年11月期间,收受国生基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08份;在2012-2015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7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468份;在2009-2012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10家公司虚开的普通发票505份。以上事项税务局拟对药业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一倍罚款147718733.39元,企业所得税处一倍罚款118772115.13 元,共计266490848.52元。
在上述事项发生的2009-2017年,立信所为复旦复华出具的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0-2022年,立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皆与复旦复华与其全资子公司开发的复华文苑建筑承包商舜杰建设款项相关。舜杰建设即是复旦复华账外借款的出借方。
2023年5月,复旦复华公告,由于原聘任的审计服务机构立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新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
2024年4月,永拓所为复旦复华2023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立信所近三年被查处超30次
立信所现为全球第五大会计公司BDO国际成员所。2022年,立信所实现业务收入46.14亿元,在202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第五位,在内资所中排名第一。
鼎汉技术8月3日披露的拟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告显示,立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50.01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71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
公告显示,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监管信息显示,今年7月19日,广东证监局对立信所、付忠伟、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立信所在新亚制程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和测试不到位;保理和供应链代采业务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而在今年3月4日,证监会对立信所、王翼初、张锦坤、何军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立信所在对龙力生物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立信所风险评估程序存在缺陷,不足以对风险评估程序予以合理保证,无法实现风险评估的审计目的;部分业务循环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存在缺陷;未对银行询证函保持有效控制,函证过程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龙力生物银行存款和借款存在虚假记载;未保持合理的执业怀疑,未发现龙力生物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存在异常,未发现龙力生物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存在虚假;未对往来款询证函保持有效控制,函证过程存在重大缺陷;未对回函异常情况保持关注,虚构现场跟函记录单,未发现龙力生物对部分往来单位的银行付款记录存在虚假记载。
为此,证监会责令立信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603773.58元,并处以4811320.74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军给予警告,并对其处以10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翼初、张锦坤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80000元罚款。同时,对何军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王翼初、张锦坤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央广资本眼不完全统计,2024年以来,立信所因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中存在未勤勉尽责等情形,已被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交易所查处9次,涉及该所人员24人次。
另据立信所官网披露,2023年,立信所共被行政处理6次,涉及从业人员11人次。
资料来源:立信所官网
不仅如此,立信所当前还有民事赔偿责任在身。
证监会查明,金亚科技披露的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银行存款2.18亿元,虚增营业收入0.7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0.19亿元,虚增预付工程款3.1亿元。
因立信所在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2018年8月6日,证监会决定没收立信所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270万元的罚款;对签字注会邹军梅、程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此后,在投资者索赔案中,法院判令立信所对金亚科技因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诉讼金额“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
2024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要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相关规则,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央广资本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