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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8 10:12:30 股吧网页版
“中国高校第一股”复旦复华连续10年财务造假后被立案,律师:股民索赔可期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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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赵阳戈

  “中国高校第一股”出事了?

  8月5日盘后,复旦复华(600624.SH)披露,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立案。复旦复华也表示,在立案期间,将积极配合证监会调查工作,及时信披。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该消息也直接导致8月6日复旦复华股价“一字跌停”。

  不过熟悉复旦复华的投资者,可能不太意外。因为就在今年的3月份,复旦复华曾收到来自上海证监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据查,复旦复华在2013年-2017年间为解决参股公司上海高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复华中日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历史宕账,账外累计向公司建筑承包商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7500万元,虚假平账,其中2000万元债务于2023年11月已被生效司法裁判文书确认,5500万元处于诉讼程序。2023年6月,复旦复华根据一审判决书,计提2000万元预计负债,全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上海证监局表示,复旦复华上述隐瞒负债、虚假平账、不当会计确认等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13年-2023年期间的定期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海监管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复旦复华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复旦复华应强化依法合规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连续10年的虚假记载,复旦复华如今被立案,或也与此有关。

  “股民索赔可期”,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制度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复旦复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登记。根据宋一欣律师的指引,复旦复华案的索赔条件为:2024年8月6日前买入复旦复华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8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如果同一时期内买卖过相关以该股票作为权重股票的股指期货合约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损投资者,也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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