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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6:12:12 股吧网页版
国新文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 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 事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符合本制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符合本制
度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度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审计、提名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审计、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其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 独立董事应当在其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
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 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 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 务、管理等工作经验;
据中国证监会《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 信等不良记录;
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书;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不 第十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不
属于下列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东及其直系亲属;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人员; 的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及其控股股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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