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
了规范说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解释第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
生重大影响。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
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
司追溯调整了 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数-
108,509.54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数 47,926.03 元、盈余公积影响数 1,198.48元、一般风险准备影响数-12,049.44 元、未分配利润影响数-145,584.61 元;本
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2 年 1 月 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数
11,984.81 元、盈余公积影响数 1,198.48 元、未分配利润影响数 10,786.33 元。
同时,本公司对 2022 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调整影响
调整前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3,267,103.24 273,735,149.83 468,046.59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1,105,405.40 181,116,403.85 10,998.45
盈余公积 423,784,133.59 423,785,982.63 1,849.04
一般风险准备 920,105,873.11 920,150,828.73 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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