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4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9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
议于 2024 年 6 月12 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302 会议室以
现场与视频会议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11 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 7 名;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董事 4 名,副董事长林晓华、独立董事何曙光和董事刘苒、乔一桐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公司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
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
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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