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4 17:42:40 股吧网页版
申华控股:申华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暨增持达1%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4-30 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暨增持达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化。

增持进展情况: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华晟零部件的
告知函,其于当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再次增持公司股份 11,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0.57%。截至目前,华晟零部件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3,324,339 股,占公 司总股本 1.2%,增持比例已达公司总股本 1%。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华 晟零部件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
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晟零部件。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通 过其控制的主体华晟零部件、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正国”)、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合计持有公司 446,365,266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2.93%。其中,华晟零部件持有公司 227,412,000 股股份, 占总股本的 11.68%。

(三)2024 年 3 月 15 日,沈阳汽车通过重整投资方式取得华晨集团 100%
股权之交易完成工商变更,正式成为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沈阳汽车通过华晟零 部件、辽宁正国、华晨集团合计持有公司 22.93%股份。除此之外,本次增持计划
披露前 12 个月内,沈阳汽车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华晟零部件)均未曾披露增持计划,亦未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公司股价
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晟零部件,计划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 6 个月内(窗口期顺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申华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编号:临 2024-
20 号)。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华晟零部件的告知函。华晟零部件
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再次增持公司股份 11,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0.57%,增持金额 13,876,915.81 元。截至目前,华晟零部件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3,324,3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增持比例已达公司总股本 1%,增持金额合计 30,275,090.77 元。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华晟零部件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截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沈阳汽车通过其控制的主体华晟零部件、辽宁正国、
华晨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69,689,605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4.13%。其中,华晟零部件持有公司 250,736,339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2.88%。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要求。

(三)华晟零部件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将不会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华晟零部件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