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2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4-082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好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好”)拟与武汉辉智科技投资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辉智”)签署《和解协议》,以和解金额人
民币 1,500.00 万元抵偿上海安好与武汉辉智签署的两份《借款协议》、
一份《借款合同》及(2022)鄂 0192 民初 18159 号、(2024)鄂 0192
执 2112 号案件项下的相关债务本息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 9,703.09 万元
(截算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对于上述两份《借款协议》、一份《借
款合同》及相关案件项下的剩余债务,武汉辉智不可撤销地同意全部免
除。
本次和解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和解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上海安好、上海中安消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安消”)拟与武汉辉智签署《和解协议》,本次和解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和解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好与武汉辉智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2020 年 8 月 14
日签署两份《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由武汉辉智向上海安好提供借款 1,500.00万元、2,398.37 万元,因上海安好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武汉辉智向法院提起诉
讼。2023 年 11 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2)鄂 0192 民初
18159 号生效民事判决,判决上海安好向武汉辉智分别偿还两份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1,500.00 万元、2,398.37 万元及借期内利息,并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安消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仲
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2024-020)。
2022 年 3 月 8 日,上海安好与武汉辉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2,800
万元整,借款期限为壹年。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海安好已还款 1,666,714,08
元,剩余款项及利息尚未支付。
截至目前,上述签署的 2 份《借款协议》、1 份《借款合同》及(2022)鄂
0192 民初 18159 号、(2024)鄂 0192 执 2112 号案件项下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9,709.03 万元(计算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经各方协商一致,上海安好拟
与武汉辉智签署《和解协议》,将以和解金额人民币 1,500 万元抵偿上海安好与
武汉辉智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2020 年 8 月 14 日签署的两份《借款协议》和 2022
年 3 月 8 日签订的借款金额为 2,800 万元的《借款合同》,以及(2022)鄂 0192
民初 18159 号、(2024)鄂 0192 执 2112 号案件项下的相关债务本息及违约金。
对于上述《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及案件项下的剩余债务,武汉辉智不可撤销地同意全部免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辉智科技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上海安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中安消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协议各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时,乙方、丙方尚欠甲方的债务(“标的债务”)为:
(1)2020 年 7 月 10 日《借款协议》项下借款本金 15,000,000 元及借期内
利息;
(2)2020 年 8 月 14 日《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 23,983,668.67 元及
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3)(2022)鄂 0192 民初 18159 号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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