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1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3
议案一:关于选举周文杰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议案二:关于选举江玲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4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作如下规定:
一、董事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大会设立签到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大会签到处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请勿超过三分钟,发言内容应当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五、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流程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六、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负责现场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最终表决结果将在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后即时宣布。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股东参加本次会议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费用自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1 日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1 日 9:15-15:00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当
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沙路 203 号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五栋
三、参会人员
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通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审议议案;
3、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4、推举两名股东/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
5、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6、主持人宣布休会,待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后复会;
7、网络投票结束,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后复会;
8、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9、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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