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1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2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结构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结构变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批情况和内容
2024 年 1 月 31 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收到书面倡议,董事长黄震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详细情况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3)。
二、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
首次回购 A 股股份,并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 年 3 月 2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
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回购实施期间(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8,061,00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463777%,购买的最高价为 6.13 元/股、最低价为 4.95 元/股,已支
付的总金额为 100,014,327.07 元(不含交易费用)。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下限,2024 年 10 月 31 日,经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议案》,结束本次回购方案。
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回购方案,本次结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均不存在买卖公司A股股份的情形。
经查询,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1、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石磊、于佳、金涛、陆丽羽、崔镝、李雪松、芮胜宇、钟龄瑶、沈华君、施晓倩、郑乐天、吴建杰、陈光熠、曹先锋、邱志强、顾钦、高泽、钱晓军、季雨婷、
舒平、张来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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