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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16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党组织(党委)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 知
第二节 公 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 则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政府崇政办通<84>037 号《关
于成立北京市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北京市天桥百货商场为主体发起设立;于 1984 年 7 月 20 日
在北京市崇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15301828 的营业执照。
《公司法》实施后,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 1984 年 7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批准,首次
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 万股,全部为内资股,于 1993 年 5 月 24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inda Real Estate Co.,Ltd.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内大街 1 号
邮政编码:10005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5,187.859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存续。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风险总监、人力总监、技术总监。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公司实力,维护股东权益,为公司和社会作出贡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及投资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建筑材料。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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