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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公司章程(2024年4月29日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东 ......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6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8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9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0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2
第五章 董事会...... 15

第一节 董事 ...... 15

第二节 董事会 ...... 17
第六章 经营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 ...... 20
第七章 监事会...... 21

第一节 监事 ...... 21

第二节 监事会 ...... 22
第八章 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22

第一节 党组织结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22

第二节 党委的职权 ...... 23

第三节 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 24
第九章 职工制度......24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24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2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26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26

第一节 通知 ...... 26

第二节 公告 ...... 27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2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28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29
第十四章 附则...... 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经(92)第 430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 5 月 29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15,000,000 股,均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
资股,于 1993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 1994 年 11 月 7 日和 1994
年 10 月 19 日分别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和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批准,向境外
投资人发行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200,000,000 股,于 1994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HANGHAI LUJIAZUI FINANCE & TRADE ZONE DEVELOPMENT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邮政编号:200135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12,931,457 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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