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2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项目”“本次交易”)的申
请已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受理,于 2023 年 6 月 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2号)。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项目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未实施完成。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等有关情况的会后事项材料已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向上
交所报送,并已履行完毕。
公司聘请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评估”)担任本项目资产评估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会后事项监管要求,除前次会后事项材料已披
露内容外,立信评估对自 2023 年 6 月 8 日(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之
日)至本说明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立信评估实施审核程序的目的仅限于为了识别发行人是否存在就已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评估报告需作出适当调整或披露的重大事项以及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注意的与评估报告相关的重大事项,据此,本所的审核程序包括询问发行人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查阅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和承诺函,查阅发行人自过会日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止期间公告文件等。基于立信评估执行的以上程序,经审慎核查后对发行人会后事项期间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的说明如下: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说明中相关词语和简称的含义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相同。
一、聘请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已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本项目的独立
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司与海通证券协商后,同
意另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担任本项目
的联席主承销商(以上券商与独立财务顾问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共同完成本次
发行的承销工作。
二、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一)2023 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经营
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变动情况
(未经追溯调整) 金额 比例
营业收入 1,066,700.92 1,176,230.25 -109,529.33 -9.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344.17 108,473.97 870.20 0.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00,317.91 87,508.79 12,809.12 14.6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续表)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变动情况
(经追溯调整) 金额 比例
营业收入 1,066,700.92 1,175,469.50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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