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6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7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8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9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10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1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2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3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4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5—107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4〕4528 号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尖峰集团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尖峰集团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
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四)及五(二)1。
尖峰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水泥和药品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23 年度,尖峰集团公司财务报表所示营业收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89,336.89 万元。
尖峰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水泥和药品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经购货方签收、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外销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
由于营业收入是尖峰集团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尖峰集团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于内销收入,选取项目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及客户签收单等;对于出口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选取项目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选取项目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6) 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联营企业权益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四)、五(一)9 和七(五)。
2023 年度,尖峰集团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375.62 万元,
其中因权益法核算确认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54.45 万元,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2.31%。
管理层认为尖峰集团公司能够对联营企业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本期确认的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对尖峰集团公司的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因此,我们将尖峰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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