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15:50:46 股吧网页版
尖峰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卫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 沈卫国

2023 年 12 月,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卸任了公司董事职务。作为公司第十一届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运用自身所掌握的水泥制造、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沈卫国,1971 年 6 月出生,博士、研究员。1994 年 7 月参加工作,先
后担任武汉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副研究员,美国西北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
校访问学者、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研究员。在 202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离任,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在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本人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 本 人 任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 本人任 本人任

召开董 职 期 间 召开股 职期间 职期间

事会次 召 开 董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 东大会 召开股 出席股

数 事 会 次 出席 出席 缺 席 次未亲自出 次数 东大会 东大会

数 席会议 次数 次数

6 5 5 0 0 否 2 2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主要 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主持
日常会议,对公司的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进行监督,并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3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各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审议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 的判断,发表了专业性意见。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 年 11 月 20 日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2023 年 12 月 11 日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相关会议,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
认真审核,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询问,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并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3 年,本人全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